自学考试
自考通知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6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各自学考试助学点: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自考委发〔20088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的通知》(湘自考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决定每年新生注册两次,上半年定于5585,下半年定于115至下一年的15日进行。

一、注册对象

    1.拟参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但尚未入籍的各类助学班的新考生。

    2.上一年度已经注册的在籍考生的第二次注册,以及各考期历次新考生注册后,未进行第二次注册的在籍考生。

    二、注册要求

    1.依据《调整方案》的要求,各主考学校的新生注册专业严格按调整后开考专业进行注册;老生仍按原注册专业进行注册。

    2.凡申请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查询结果为依据。

    3.各助学点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全面采集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还需要录入考生的联系方式、学习专业和助学形式及其他信息,并由考生本人准确核对后签名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考生基本信息,除有户籍部门的变更证明外一律不再修改。当次注册完成、管理系统关闭后,一律不许更改助学方式。

    4.助学机构组织的助学班新考生,必须在生源工作、学习或生活常住地注册,严禁异地注册。此前已在异地注册的,本次须迁回生源所在地注册。

    5.新考生审批确认后,各主考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采集考生头像(照片)信息并上传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考生办理考籍证、应考直至毕业的图像信息。

    6.各助学点要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注册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补注册和注册信息修改。

    三、注册费用

    1.助学点要按照“湘价教〔2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往年已注册但未缴清注册费等费用的,必须先结清费用再办理注册手续。

    四、其他事项

    各助学点要加强同我院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注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0731—856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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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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